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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1998年9月16日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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