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具原创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针对目前较普遍地存在着家具产品的抄袭行为,以严重的影响正常的生产、销售秩序,极大的创伤设计企业的积极性。为保护原创设计企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北京家具行业协会根据广大生产者、销售者的呼声,特制定“北京原创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保护原创设计企业权利,以推动家具的科技进步,规范家具市场的有序竞争,促进北京家具业的大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此办法只适用于北京市、适用于家具行业内。(包括销售家具的市场) 第三条 说明 1、原创设计糸指初始设计、第一设计者,在北京地区、行业内尚无此先例者。(尚没有申请专利,或正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或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 2、 此办法是作为行业内自律性的措施,来约束和提高对知识产权认识的自觉性。 3、此办法因属行业内自律性措施,亦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暂不对个人,只对单位(企业) 4、此办法如与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矛盾处,按专利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保护时限 因家具产品更新变化较快,其保护时限不易过长。此办法规定其保护时限为从批准之日起,保护二年。如需延长保护时限,可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章 保护内容 第一条 此办法只限保护家具原创设计作品的外观设计部分。(或称外观设计专利权) 第二条 外观设计是指家具外观造型设计。包括外观形状、外型尺寸、图案、色彩等。 第三条 外观设计要体现新颖、美观、创造性、适用性、经济性等独到之处。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一条 申请 原创设计单位根据其产品本身设计的特点,结合此办法中保护内容的要求向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秘书处认证小组申请。申请单位需填报申请表,申请内容、照片、图片文件及需要认证的书面内容。 第二条 评审 协会认证小组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申请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是个过程包括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征求意见、专家讨论认定,最后提出评审结论报协会认证小组。 第三条 发证 协会评审小组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交到会长,会长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作决定。同意后签字批准、发证。 第四条 入档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从规范管理,引导家具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拟将受保护的原创认证建立档案,并作资料予以保存、发表等。 第四章 原创设计权利保护 第一条 保护 领证后的原创设计应受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保护人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生产制造、销售与原创设计外观相同的产品,原创设计企业有权阻止任何未经允许就擅自组织生产或销售的违权产品。 第一条
执行 如发生抄袭行为,原创设计企业提出申请时: 1、家具行业协会出面对违者提出警告,并协调有关门不允许违权产品展销、投标。 2、家具商城不允许违权产品进行销售。 3、动用各种宣传手段,如上网、杂志或宣传机构予以申明。 4、如有必要,与国家执法部门联系预以支持,对违权者采取法律手段。 第五章 费用 第一条 费用即每套申请需缴纳人民币1000元。(以套为单位,不分繁简) 第二条 费用主要用于各种文件、证书制作成本费、邀请专家评审过程费、宣传广告费等。 第三条 缴应和申请书一并交上,如没有批准,将扣出实际开支后如数返还。 第六章 实施 第一条 批准 此办法经协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于200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条 解释权 此办法的解释权为协会秘书处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 200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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